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属高等学校
本科、高职高专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8年度省属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拟新增、调整和撤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
2.拟新增、调整和撤消的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拟新增、调整和撤消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
二、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工作中,各校应按照下列申报限额进行申报。
1.普通高等教育:经教育部批准新合并的高校和新设置的院校,每校拟增设专业的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或高职高专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高校,每校拟增设专业数量的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省属重点高校,每校拟增设专业的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4个;其他院校,每校拟增设专业的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2.成人高等教育:每校拟增设专业的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原则上应在本校已设有同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并有满一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3.第二学士学位:每校拟增设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申报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普通高等教育申请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仅在办学历史较长的省属重点高校、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中设立。
4.调整或撤销专业:调整专业的申报数量不限;对于申请撤销专业的高校,可按申请撤销专业的数量相应增加其申报限额。
三、申报材料
1.拟新增专业需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拟对现有专业的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进行调整、变更,需填写《吉林省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封面和表内相关处准确写明调整事项。
3.拟对原有专业予以撤消的高校,需行文说明原因。
4.拟新增、调整和撤消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应在《吉林省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内附省级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原件。
5.各申报学校需同时填写《2008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按先后排序)。
四、受理时间、地点
请各申报学校于7月23日至2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政府政务大厅五楼省教育厅窗口(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受理期内,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齐全、符合申报各项要求),予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批审核办法
对于受理的专业,我厅将按下列方式和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核。
1.组织专家答辩会,为省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和我厅提供专家建议意见。
2.组织省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专业进行评议、投票,为我厅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按照审批权限,由我厅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决定。通过审批或审核的,报请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其中,省属重点高校所申报的专业(除教育部负责审批的专业),凡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原则上由我厅直接予以认可,做出许可行政决定,报请教育部备案。
六、教育部负责审批的专业
1.控制布点专业,即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侦察、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专业。
2.试办专业,即专业代码加“S”的专业。
3.引导性专业,即专业代码加“Y”的专业。
4.目录外专业,即专业代码加“W”的专业。
5.纯目录外专业,没有专业代码的专业。
6.非公安类、司法类、师范类、医学类院校增设同类相关专业。
七、几点要求
1.认真领会有关政策,准确把握标准,以质量为核心,全面考虑现有专业布点、人才供求状况和实际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专业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切实做好申报工作。专业申报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客观规律,在提高水平、提高质量、充实内涵上下功夫,避免盲目追求数量和规模。
2.申报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学校名义进行申报。专业申报工作涉及学校教务、招生和成人教育等多个部门,申报学校要做好协调工作,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以保障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序进行,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3.申报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授予学位门类等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最新公布的专业名单以及有关要求。
此文电子版以及《2008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吉林省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可登录“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网站(http://zwdt.jl.gov.cn)进入“省教育厅审批”专栏下载。
二○○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