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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监察投诉、举报 > 监察室简介
 

  省政务大厅监察室于2004年3月份正式成立,全称为省监察厅驻省政务大厅监察室。编制3人,即监察专员、监察室主任、科员各一人,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吉编[2003]67号文件精神,监察室主要职责是:

  主要受理对“窗口”工作情况的投诉与举报,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进行调查处理;会同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省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对不属于上述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请直接向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及有关部门反映。